鄱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县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度。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培育树立乡村教师师德典型,通过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汇编优秀教师育人事迹等活动,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方式
  5.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落实县人民政府在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做好培养计划申报、安置和使用工作,不断加大“本土化”师资定向培养力度,按一定比例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扩大男性教师的培养数量,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6.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按国家和省师范生政策,不断输送本科师范免费教育生,及时动员和接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江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回本县任教,并确保有编有岗。
  7.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充分利用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平台,不断加大招聘力度,加强聘后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缺编矛盾,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师资。
  8.坚持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积极争取“特岗计划”招聘名额,将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9.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身体健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省级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的支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以点带面,培养、培训乡村教师,提高乡村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
  10.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根据省市培训计划安排,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到师范类高校参加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同时积极做好顶岗师范生的食宿、安全、教学等工作。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全面落实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市规定,为适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上述两项津贴和补贴,制定出台具体发放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边远程序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12.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族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资金,用于乡村教师帮扶。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启动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13.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针对城镇化和乡村学校生源变化特点,结合中小学布局结合调整,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行动计划、教师交流轮岗计划等,摸清周转宿舍的底数和需求,编制好“十三五”乡村学校教师周边宿舍建设规划,积极做好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保障住房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乡村教师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地方,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学校或乡镇自有土地,建设面向乡村教师供应的公租房。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4.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5.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编制数履行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调配和考核管理等职能。
  16.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任何单位不得借用教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完善符合我县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聘任办法。
  18.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论文和课题作为必备条件。实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乡村中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结合乡镇偏远情况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浮1-3个百分点。凡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1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以上教师参加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时,业绩评分增加5%。
   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21.义务教育超编学校按师生比测算,凡有教师富余的,必须实施教师竞聘上岗。对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22.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照顾家庭申请调回我县乡村学校任教的,或是本县籍在外县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申请对调回我县乡村学校任教的,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3.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4.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政府为履行实施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25.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努力打造数量充足的专兼职培训者团队,为我县教师常态化培训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推动县教师进修学校与县教育科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建立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成为“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本教师培训能力。
26.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乡村学校教育信息网络,加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努力实现乡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应用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完善乡村学校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学校信息技术应用效益评估,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使用,保障乡村学校信息化持续稳定发展。
27.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财政要将必要的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我县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单独列支,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的投入。组织实施省定“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组织实施市教师“百千万”活动(即“百名学科名师”、“千名骨干教师”、“万名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28.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9.及时申报国家、省、市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我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鼓励。对长期坚守乡村学校从教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指标单列,原则上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30.建立教师休养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教师代表休假疗养。鼓励支持各乡镇每年安排了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休假疗养。
九、组织实施
3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鄱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责任,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32.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教育部门、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例;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落实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政策;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33.加强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34.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深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35.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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